死刑的替代方案:更多問題
中研院的大規模調查當中,提供了死刑的替代方案選項「終身監禁不得假釋」以及「終身監禁、不得假釋、被告在獄中必須工作換取酬勞,賠償受害者家屬」,這兩項的支持比例都頗高。不過這兩個選項還需要進一步的探討。
終身監禁要不要假釋,是個弔詭的問題。在台灣,法官宣判無期徒刑的時候,除了犯行重大、罪無可赦之外,可能也代表他認為被告沒有教化的可能,無法重新融入社會。台灣的無期徒刑現在有假釋的制度(服刑滿 25 年可以申請假釋審核),但是仔細探究無期徒刑的設計與用意,假釋並不合理。
然而取消假釋似乎也不符合人道精神:如果知道自己會被關一輩子,完全沒有獲得自由的可能,那麼就算被告有一絲絲悔改的心意,可能也會被消滅吧。再者,法官宣判的時候真的能夠確定,所有判處無期徒刑的被告,真的完全沒有教化的可能嗎?如果被告真的有一絲絲悔改的心意,但我們卻把它澆熄了,我們是不是也傷害了他們身為人的權利?
最好的「懲罰」到底是什麼?
法律人常提到監所的「教化」功能:監所注重的是「教化」而不是「懲罰」,管理人員不只有義務照顧受刑人的生活起居,確保他們過著「人」的生活,還必須教育他們,使他們有能力完全回歸社會,對於有情緒障礙、精神疾病的受刑人,也應該提供適當的諮詢與治療。
在我們的印象中,「監獄」的責任似乎只有「懲罰」。我們傾向認為進監獄的人是壞人,需要教訓,達成「痛改前非」的義務。對於受刑人的人權與生活狀況,我們不了解也不關心,可能還有一部份的人認為受刑人有人權是很奇怪的事,如果監所環境不好,是他們罪有應得。但是我們似乎也很不信任監獄:常聽到有人說監獄只會讓人「越關越壞」而已,再加上我們並不完全相信壞人有變好的可能,許多更生人離開監獄之後,還是沒有辦法融入社會,即使他們有工作能力也有意願。
會有這些不同的想法,是因為我們對於受刑人採取的態度不同。注重「懲罰」的人,認為受刑人應該從社會上消失(進監獄或是執行死刑),確保社會上的其他人安全無虞;注重「教化」的人,認為受刑人仍然是社會的一分子,根據他們進入監所的原因,給予適當的照護,培養他們日後重返社會的能力。
反對廢死的人有一個理由:死刑改成終身監禁不得假釋,是在浪費納稅人的錢。擴大解釋的話,可以預期有很多人也認為,受刑人吃牢飯就是在浪費他們的錢。既然這樣,我們何不好好用這些錢,給予受刑人在監所培養能力的機會,讓他們刑滿之後順利融入社會,自力更生?如果我們只是一直打壓他們生存的空間,不相信他們有變好的可能,他們在我們的眼中永遠都只是不定時炸彈,爆炸之後的成本還是整個社會要負擔,而且可能更高。
配套措施:為了所有的邊緣人
很多人說廢死要有配套措施,沒有配套措施就不能廢死,事實上廢死聯盟已經提出了不少配套措施,只是常常淹沒在謾罵的聲音當中:為了解決冤獄、誤判,必須進行司法改革,提升偵辦與判決的品質;為了讓受刑人日後能夠重返社會,而不造成社會的負擔,必須改善監所管理,確保受刑人的生活與教育品質;為了給予最實質的「正義」,必須倡議受害者保護,為他們多做一點事;為了提升大眾對於死刑議題的敏感度,必須多方推廣,讓大眾了解死刑議題複雜的一面。這些根本的改革,並不是專門為了「罪大惡極」的死刑犯而做,而是為了所有犯法的人而做。如果我們不能相信他們也有好的一面,再多的懲罰與威嚇,也只是更用力把他們推進罪惡的深淵而已。
這些事情都很重要,但也需要很多時間,我甚至不知道有生之年能不能看到這些措施都實現。但是我們現在就可以做一件事情:要求政府停止執行死刑。這個答案不是 Yes 也不是 No,但以目前的狀況而言,似乎是最細緻、也最能顧及各方利益的答案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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