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自由貿易的質疑
ECFA、服貿、貨貿 (公聽會最近又偷偷開完了 WTF) 乃至於 TPP、FTA 等眾多貿易協定,都是為了增進自由貿易。
什麼是自由貿易?
如果我們要把產品賣到國外,我們必須遵守那個國家的規定,例如繳交關稅或是只能在某些區域建立公司之類的。這些規定是國家保護本國產業的一種手段,例如日本為了保護自己的農產品,會把關稅訂得很高,這樣其他國家的農產品就必須賣得很貴,消費者會比較願意購買本國的農產品。自由貿易的目的就是消除這些屏障,讓各國自由進出口貨物或勞務。
問題來了。自由貿易最大的受益者是誰?
是大公司。
他們能大量生產商品,傾銷到世界各地。他們的規模夠大,可以慢慢跟當地的企業耗,用賠本生意削價競爭,最後取得市場。他們有足夠的資金以高薪挖角,吸引當地人才。或者反過來,因為投資的金額夠大,就算他們不顧及勞工權益,政府也不敢得罪他們。
自由貿易的「自由」,是只要夠大尾就可以為所欲為的自由。這樣的自由,我們消受得起嗎?
政府一直告訴我們,我們要開放、要拼經濟,民眾才有好日子過。他們的理論是,我們開放之後,大企業賺了錢,民眾就有好日子過。但是財團賺的錢,有回饋到基層員工身上嗎?相反地,正是因為政府對財團的百般補貼、稅率優惠,加上財團領導人的思維不改,產業才無法升級,一直停留在低價競爭的階段。更何況,我們再怎麼壓低成本,也比不過國外大公司的傾銷。
很多人說,台灣要開放、要自由,民眾要工作。但是自由貿易並不一定為所有勞工帶來自由,自由貿易提供的工作,也未必會比較好。因此我認為,在政府制定相關的救濟規定以前,我們對於自由貿易應該要戒慎恐懼。
2014年4月13日
【論辯】從性開始,請別再把我們當成孩子
318 運動第一階段結束,二十幾天以來迸發了各種不同的火花,拿來解讀各方人士的立場很有趣。我一直很耿耿於懷,某天在陳為廷的某張照片底下有人留言,拜託他告訴場內同學禁慾,不然被媒體拍到照片又要落人話柄。
老實說,我覺得很好笑。禁不禁慾實在跟運動沒有關係,禁慾不代表運動就會成功(又不是祭品文!),不禁慾不代表運動就會失敗。慾望是人的本能,我們可以控制不要讓慾望影響生活,但是只要不侵害到我們的自由跟運動的整體利益,其他人怎麼處理慾望真的不關我們的事。就算我們真的都禁慾好了,找碴的人永遠能捕風捉影,找到「不乾淨」的地方緊咬不放,大白天蓋棉被也可以講得像 A 片情節一樣,這真的是參加者的問題嗎?
我們都是成年人了,不管我們做什麼,都有法律規範不是嗎?能不能讓我們自己為自己負責?還是,我們終究得為了性,再發動一場革命?
或許你覺得很好笑,但是 1968 年的法國學生就因為宿舍問題,加上眾多對學校與政府的不滿,演變成全國性的抗議風潮,差點進入革命狀態。抗爭的引爆點之一,就是學生認為社會沒有把他們看成大人。
當年的法國大學規定學生不能進入異性宿舍,引起許多學生不滿。學校在壓力之下稍微放寬規定,女生可以進入男生宿舍,男生不能進入女生宿舍,學生們仍然不滿,他們認為應該要完全開放,讓男女學生都享有完全的選擇權,才是對待大人的正確態度。
318 運動進行到今日仍然沒有結束,感謝社會各界對群眾的支持,我們才能走到現在,但我也想請許多關心我們的人放下內心的小小風紀股長,放下對「外界觀感」的執著,放下對「性」的忌諱害羞。我們必須先褪去身上的枷鎖,聲音才會更有力量,意志才會更加堅定。
老實說,我覺得很好笑。禁不禁慾實在跟運動沒有關係,禁慾不代表運動就會成功(又不是祭品文!),不禁慾不代表運動就會失敗。慾望是人的本能,我們可以控制不要讓慾望影響生活,但是只要不侵害到我們的自由跟運動的整體利益,其他人怎麼處理慾望真的不關我們的事。就算我們真的都禁慾好了,找碴的人永遠能捕風捉影,找到「不乾淨」的地方緊咬不放,大白天蓋棉被也可以講得像 A 片情節一樣,這真的是參加者的問題嗎?
我們都是成年人了,不管我們做什麼,都有法律規範不是嗎?能不能讓我們自己為自己負責?還是,我們終究得為了性,再發動一場革命?
或許你覺得很好笑,但是 1968 年的法國學生就因為宿舍問題,加上眾多對學校與政府的不滿,演變成全國性的抗議風潮,差點進入革命狀態。抗爭的引爆點之一,就是學生認為社會沒有把他們看成大人。
當年的法國大學規定學生不能進入異性宿舍,引起許多學生不滿。學校在壓力之下稍微放寬規定,女生可以進入男生宿舍,男生不能進入女生宿舍,學生們仍然不滿,他們認為應該要完全開放,讓男女學生都享有完全的選擇權,才是對待大人的正確態度。
318 運動進行到今日仍然沒有結束,感謝社會各界對群眾的支持,我們才能走到現在,但我也想請許多關心我們的人放下內心的小小風紀股長,放下對「外界觀感」的執著,放下對「性」的忌諱害羞。我們必須先褪去身上的枷鎖,聲音才會更有力量,意志才會更加堅定。
2014年3月29日
【論戰】反黑箱服貿:我在反什麼?(上)
前言:今天決定向某位朋友攤牌,講出我所有的意見。其實從去靜坐開始就有想整理論點,但一直很懶惰沒有作為,看來該感謝他讓我一次說個痛快 (天音:明明是妳自己去捅蜂窩......)
我承認,論戰的當下只想著要趕快反擊,有些資訊來不及查證。我會持續注意,如果有發現錯誤,敬請指正。
-----我是分隔線-----
首先,我希望現在的這份服貿協議能「全部退回」、「重新開始談判」,這是我的「反黑箱」訴求。為什麼不是「逐條審查」?
(1) 這份協議在政府談判的時候是不公開的,談判之前「完全」沒有徵詢過相關產業的意見。我們 (包括我以及所有從事服務業的人,因為我不清楚你們公司是不是服務業,所以沒有包含你,抱歉) 身為國家的主人,也是會被這份協議影響的人,我們當然有權利從一開始就知道,但是政府不讓我們知道,這是「黑箱」之一。
(2) 政府完成談判以後,把協議內文全部貼在網站上了,這時候應該強力宣導,請民眾去看,但是政府沒有,媒體也沒有。政府跟媒體做的是什麼呢?他們只是一直宣傳,協議通過之後我們就會賺多少錢,GDP 就會衝高多少,經濟就會變多好。姑且不論這份協議是不是有這麼好,政府這時候應該做的,是請民眾幫忙找出可能有問題的地方,然後檢討、修改,替我們爭取更多權益。可是政府的態度是:我已經都喬好了,你們不能有意見,有意見就是讓我們難看、讓我們被排擠、讓我們活不下去。
(3) 你可能覺得,那就叫立法委員逐條審查就好啦,何必全部退回?
首先,以國民黨現在在立法院的優勢,他們完全可以每條都念一次然後直接通過,這樣就跟現在的 30 秒通過一樣,而且更浪費我們的時間。即使是民進黨,也可能有不少人贊成現在這個版本的服貿 (所以他們沒有很認真站出來),因為他們可以從中得利,所以我跟其他抗議的人也不相信他們會好好審查。就算他們真的要好好審查,他們在立法院的劣勢也不允許他們這麼做。
再來,其實我們的立法院現在並沒有適當的法源依據來審查服貿。沒有法源依據,立法院就沒辦法像審議一般的法案一樣,逐條釐清與修改。30 秒火速自行宣布服貿通過的立委張慶忠宣稱,他引用的是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》第 61 條,我們來看看法條:
(法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,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;逾期未完成者,視為已經審查。但有特殊情形者,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;展延以一次為限。前項期間,應扣除休會期日。
行政命令是什麼?行政命令是由行政機關發出的規定,位階低於憲法與法律。可是...... 服貿是行政命令嗎?
另一條時常引用的法條是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第 5 條:
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,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;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,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,並送立法院備查,其程序,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。(法條來源:全國法規資料庫)
法條提示了兩個狀況:
(1) 如果協議內容涉及法律修正「或」應以法律訂定,就要審議。
(2) 如果協議內容沒有涉及法律修正「或」不需另以法律訂定,那只要行政院核定就可以,立法院只能備查。
問題是,(1) 跟 (2) 的條件不是互斥的,所以出現了爭議。
我不反對兩岸開放貿易,但是開放的範圍、程度、方法都必須非常審慎考慮,而就我現在看到的這個版本,我認為政府完全沒做到。我反對的是現在這個版本的服貿。
那我贊成的是什麼呢?
(1) 不要現在這個版本 (退回服貿、重新談判)。
(2) 從現在開始,針對服務業底下細分的產業 (根據現在這份協議,有 18 個領域) 個別指派專業團隊 (不能像現在一樣,叫公務員自己做報告) 研究,跟每個領域的從業人員仔細溝通,了解他們的需求跟擔憂,了解每個產業的前景在哪裡,弱點在哪裡,簽訂協議的時候要注意什麼地方。
(3) 在協議簽訂之前,先立法兩岸協議監督條例。為什麼要先立這個法?因為我們要預防兩岸協議(不只是服貿,還有接下來的貨貿)談判、審查到生效的過程當中,發生任何危害中華民國主權的事情。有了這個法,我們就有理由監督這類協議,避免有心人士利用現在的法律漏洞。
2013年12月4日
【絮聒】我想教給孩子的性觀念:序言
這篇本來是上一篇的一部分,考慮了幾天覺得實在是沒有什麼關聯,而且這個議題也可以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了,於是更動上一篇的內文,把「性觀念」一段拿出來另外討論。另外,其實我一直在想,現在有什麼事是可以為未來的孩子做的,看到身邊不少朋友跟父母在這方面的討論,覺得憤怒難過不如起身行動,現在先有個初稿也好。
常跟我討論性別議題的人,應該都聽我憤慨地講過高中貞潔教育課程的事情(但我還是要再說一次)。高二的時候,有一天來了自稱是 XX 聯盟的「老師」(沒有出示證件,我想大概不是正式老師,只是義工之類的),在護理課宣導婚前守貞的重要性,原因不外乎就是初夜很重要,只能給最重要的人 (i.e.= 丈夫/妻子),或是婚前性行為如果懷孕會很麻煩等等。這些理由都不能說服我,但我想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,於是心不在焉地聽完了。不料「老師」講完後,從第一排第一位發下一份「婚前守貞宣誓表格」請大家簽名,簽完名可以得到一張宣誓卡,全班只有兩個人沒有簽:我跟另一位女同學。這其實是一件小事,但是多年後每次想起都還是很生氣。一來「老師」的性知識其實缺乏得可以,所以她才會訴諸感情與恐懼,一方面以空洞的道德論述架空性的意義,一方面以懷孕對於人生的衝擊恐嚇女同學。再者,要大家公開傳閱表格簽名這件事,是同儕壓力與多數暴力的結合,不認同這個觀念的同學很可能因為怕被別人覺得很奇怪,也就委屈地簽了。我當時的想法是「不管我要不要婚前守貞,都不干別人的事,更沒有必要對別人負責簽名給別人看」,但是我也必須承認我在做決定的當下是有很多懷疑的,同儕壓力的影響可見一斑。這種單方面、訴諸感情的性教育不只是鴕鳥心態,而且一定會害到人 (相關故事請見 Queerooogy《親愛的這是我的陰道,不是被撕開的紙張、不是被弄髒的餅乾,更不是被嚼爛的口香糖》)。「老師」個人的性觀念如此我不反對,但是把這種觀念當成唯一的準則影響純真的年輕人,我就不能不撻伐了。
所以我想要這樣教我的孩子性觀念:
常跟我討論性別議題的人,應該都聽我憤慨地講過高中貞潔教育課程的事情
所以我想要這樣教我的孩子性觀念:
(1) 鼓勵他們認識身體,把我所有的知識都告訴他們,不做任何評論,除了侵犯別人自由的事情。
(2) 鼓勵他們探索自己的心靈,支持他們的性向,教他們如何愛自己也愛別人。
(3) 傾聽他們的愛情故事 (如果他們願意跟我分享的話),鼓勵他們在不影響別人自由的情況下努力經營感情,難過的時候給予安慰。現在預設的讀者是女兒,但也許未來會有兒子的,跟不是女兒也不是兒子的 XD
2013年11月29日
【論辯】性別與性傾向
每天都看到保守人士對於多元成家法案的反智污穢辱罵,不只反同還反性。追根究柢,我想是他們不了解性也不了解同志的緣故。我雖然也沒有非常懂,但自問應該還能解釋一些基本問題。
性別:性徵、認同、氣質、刻板印象
法律對於性別的認定是第一性徵,也就是嬰兒出生時性器官的形狀。大部分的嬰兒只會有一種性器官,但也有生下來就具備兩種性器官的。由於出生登記必須填寫性別的關係,很多雙性徵嬰兒被迫進行手術,只留下一種性徵,不過德國已經通過法律,雙性徵嬰兒的性別欄可以先留空白,讓他們自己選擇要成為的性別 (相關新聞請看這裡)。除了生理的性別以外,心理也有性別之分,稱作「性別認同」,和生理性徵是分開的。換言之,一個具有男性性徵的人可能認為自己是女性,只是生錯身體,女性性徵者也有相同情形,這個族群稱作「跨性別」,有人會動手術成為另一個性別,有些人不會。
別人的第一性徵我們通常看不到,我們看得到的是對方表現出來的外貌、服裝、說話方式等等,稱作「性別氣質」。「陽剛」「陰柔」是最常見的性別氣質形容詞,但是性別氣質不是非黑即白的觀念,而是「光譜」概念,陽剛與陰柔之間有很多詮釋空間。
如果我們認為某些男生「不像男生」,某些女生「不像女生」,我們很可能落入了性別刻板印象的窼臼。男性與女性的身體素質與心理層面的差異並不明顯,而且更多是受個人因素影響,沒有什麼事情是「只有男/女生可以做的」。例如以運動員而言,世界短跑冠軍男性與女性的成績是 Usain Bolt 9.58 秒 (風速 +0.9),Florence Griffith-Joyner 10.49 秒 (風速 0),差不到一秒而且 Bolt 還有受風速影響,如果換成 Serena Williams 跟盧彥勳 PK,結果可能會不一樣,比較男女的差別沒有意義。理想的教育應該是讓人知道自己有權利選擇要成為的樣子,善用自己的特質與能力。
性傾向
性傾向指的是選擇伴侶的傾向,可粗略分為異性戀、同性戀與雙性戀。對某些人而言,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,但也有人的性傾向會隨著時間改變,稱為「情慾流動」;性傾向也不一定是完全的,性學大師金賽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同性戀/雙性戀傾向,金賽量表描述了不同程度的性傾向。
一直有人認為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,因而成立眾多團體與醫療機構,希望透過各種方式「教育」或「治療」同性戀者,最有名的是美國「走出埃及國際組織」(Exodus International)。今年六七月的時候,走出埃及國際組織的領導人 Alan Chambers 公開宣布組織解散,同時對 LGBT (女同志、男同志、雙性戀者、跨性別者) 公開道歉,結束組織 27 年的歷史。即使是在美國,走出埃及的評估與「治療」結果也不受專業心理健康組織信賴。
了解性別跟性傾向的觀念之後,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:
Re: [問卦] 這樣算同性結婚?
這對夫妻一位是生理性別女性、性別認同女性、性別氣質陽剛、性傾向女同志,一位是生理性別男性、性別認同女性、性別氣質陰柔、性傾向女同志,在現在的台灣可以結婚。不過,讀完他們的故事,會不會覺得性別對於結婚這件事情好像沒那麼重要?人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。
性別:性徵、認同、氣質、刻板印象
法律對於性別的認定是第一性徵,也就是嬰兒出生時性器官的形狀。大部分的嬰兒只會有一種性器官,但也有生下來就具備兩種性器官的。由於出生登記必須填寫性別的關係,很多雙性徵嬰兒被迫進行手術,只留下一種性徵,不過德國已經通過法律,雙性徵嬰兒的性別欄可以先留空白,讓他們自己選擇要成為的性別 (相關新聞請看這裡)。除了生理的性別以外,心理也有性別之分,稱作「性別認同」,和生理性徵是分開的。換言之,一個具有男性性徵的人可能認為自己是女性,只是生錯身體,女性性徵者也有相同情形,這個族群稱作「跨性別」,有人會動手術成為另一個性別,有些人不會。
別人的第一性徵我們通常看不到,我們看得到的是對方表現出來的外貌、服裝、說話方式等等,稱作「性別氣質」。「陽剛」「陰柔」是最常見的性別氣質形容詞,但是性別氣質不是非黑即白的觀念,而是「光譜」概念,陽剛與陰柔之間有很多詮釋空間。
性徴、性別認同、性別氣質、性傾向光譜 (圖片來源:台灣同志諮詢熱線)
如果我們認為某些男生「不像男生」,某些女生「不像女生」,我們很可能落入了性別刻板印象的窼臼。男性與女性的身體素質與心理層面的差異並不明顯,而且更多是受個人因素影響,沒有什麼事情是「只有男/女生可以做的」。例如以運動員而言,世界短跑冠軍男性與女性的成績是 Usain Bolt 9.58 秒 (風速 +0.9),Florence Griffith-Joyner 10.49 秒 (風速 0),差不到一秒而且 Bolt 還有受風速影響,如果換成 Serena Williams 跟盧彥勳 PK,結果可能會不一樣,比較男女的差別沒有意義。理想的教育應該是讓人知道自己有權利選擇要成為的樣子,善用自己的特質與能力。
性傾向
性傾向指的是選擇伴侶的傾向,可粗略分為異性戀、同性戀與雙性戀。對某些人而言,性傾向是不能改變的,但也有人的性傾向會隨著時間改變,稱為「情慾流動」;性傾向也不一定是完全的,性學大師金賽認為每個人都有一定的同性戀/雙性戀傾向,金賽量表描述了不同程度的性傾向。
一直有人認為性傾向是可以改變的,因而成立眾多團體與醫療機構,希望透過各種方式「教育」或「治療」同性戀者,最有名的是美國「走出埃及國際組織」(Exodus International)。今年六七月的時候,走出埃及國際組織的領導人 Alan Chambers 公開宣布組織解散,同時對 LGBT (女同志、男同志、雙性戀者、跨性別者) 公開道歉,結束組織 27 年的歷史。即使是在美國,走出埃及的評估與「治療」結果也不受專業心理健康組織信賴。
了解性別跟性傾向的觀念之後,我們來看看這篇文章:
Re: [問卦] 這樣算同性結婚?
這對夫妻一位是生理性別女性、性別認同女性、性別氣質陽剛、性傾向女同志,一位是生理性別男性、性別認同女性、性別氣質陰柔、性傾向女同志,在現在的台灣可以結婚。不過,讀完他們的故事,會不會覺得性別對於結婚這件事情好像沒那麼重要?人遠比我們想像的複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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